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23年11月发布的新规则,FCC Logo的要求和相关文件出处已得到明确澄清与更新。以下是核心要点的总结:
一、 FCC Logo的样式与选择
FCC允许使用两种官方Logo样式,二者在SDoC程序下均可使用:
l直角FCC标志:依据 47 CFR 2.1074 规则展示的样式。
l锐角FCC标志:从FCC官方网站 https://www.fcc.gov/logos 下载的样式,该网站提供了黑、蓝、白三种颜色的图样。
新版直角Logo
旧版锐角Logo
2023年11月更新的 KDB 784748 D01 v09r02指南 明确指出,以上两种版本存在“细微的风格差异”,但可以任选其一用于SDoC设备授权程序。
二、 FCC Logo的使用规则与条件
适用程序:FCC Logo 仅适用于 通过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程序授权的设备。对于需要通过认证(Certification)程序并获得FCC ID的产品,虽然指南主要说明Logo适用于SDoC,但FCC并未禁止在标签已包含FCC ID信息的前提下,将Logo用于认证产品的标签或说明材料中。
使用性质:在产品上使用FCC Logo是 自愿的,并非强制要求。
前提条件:Logo只能用在经过测试、评估并确认符合SDoC程序的产品上。同时,设备上需提供唯一标识产品或合规信息声明的方法。
禁止使用:不能用于免于设备授权规则的产品(如某些豁免设备或附带辐射器)。
三、 相关标签的核心要求
FCC ID(实体标签):
l对于通过认证程序的产品,必须 带有包含FCC识别码(FCC ID号码)的永久性铭牌或标签。
l标签应贴于产品表面或用户可接触的不可拆分部位(如电池仓)。字体需清晰易读,尺寸与设备相称。
l若设备太小无法容纳至少4号字体的标签(且不使用电子标签),则FCC ID应放入用户手册中,并同时放置在设备包装或可移动标签上。
电子标签:
l内置显示屏的产品可选择以电子方式显示FCC ID、警告声明等信息。
l但采用电子标签的设备,仍必须 在其本身或包装上贴有包含FCC ID等信息的物理标签,以便在进口、销售时识别合规性。
四、 关键文件与信息来源
核心规则文件:
KDB 784748 D01:是FCC关于标签和通知的通用指南文件。当前有效版本为 v09r02(发布于2023年11月2日),它取代了之前的v09r01版本。
美国联邦法规(CFR):主要依据条款包括 47 CFR 2.1074(关于标志)、47 CFR 2.1077(关于符合性声明内容)以及 47 CFR 2.925(关于FCC ID标签)。
官方资源渠道:
FCC Logo图样下载:https://www.fcc.gov/logos 。
责任方与符合性声明:SDoC程序要求由美国责任方提供符合性声明文件,并随产品出货。责任方必须是美国当地公司,并负责在FCC抽检时提供所需证据。
总结:
简单来说,FCC Logo有两种官方样式可供自愿选用,但仅限用于符合SDoC程序的产品。而所有带无线发射功能、需进行FCC认证的产品,则必须依法标注FCC ID。相关的最新规则以2023年11月发布的 KDB 784748 D01 v09r02 指南为准,具体Logo文件可至FCC官网下载。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