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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botek是一家综合的,专业的工业品和消费品认证和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是一家专门从事产品安全测试,电磁兼容(EMC)检测,化学测试和材料分析,电子电器产品有毒物质含量测试(RoHS),玩具安全检测,无线蓝牙产品、机械产品认证,等众多产品和行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检测和认证服务机构。

    我们的服务涉及几乎所有消费行业,信息技术产品 家用电器,车载电器、灯具产品,安防产品,玩具,无线蓝牙, 机械产品,个人防护用品,可以为产品和货物提供包括测试、检验、验货、认证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Anbotek.已取得中国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号L3503),并由此获得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Internatia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poration ILAC)的认可,同时也是美国UL、FCC、加州CEC, 德国TUV莱茵、TUV-PS,EMCC、挪威Nemko授权的标准化第三方实验室。具备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

    Anbotek实验室完成按照ISO/IEC17025和ISO/IEC Guide 65要求运作,在测试设备,仪器等硬件方面,采用进口世界级知名品牌设备(安捷伦, 横河, 热电, 岛津,菊水,罗德与施瓦茨, EMC Partner, EM Test,California Instrument, Schwarzbeck 哈弗莱等),充分保障设备的可靠性,人员操作的规范性。

    机构资质:

    安博实验室已取得 CNAS 国家实验室认可 ,具备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实验室硬件完全依照 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要求建设,并依据 ISO/IEC 17025:2005 进行管理。

    国际组织互认: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便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1996年ILAC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能够履行这项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协议网络。ILAC互认协议的产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结晶。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等。

    Signatories to the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Up to 19 June 2006, totally 54 bodies from 45 economies have signed this MRA)
    截止到2006年6月19日,国际上45个经济体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相互承认协议。

    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0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我国参与I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LAC),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地区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其成员由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和主管部门组成。其主要目标是在亚太地区内为实验室认可机构提供信息交流、能力验证、人员培训和文件互换等合作。其长远目标是达成成员之间的互认,实现与相应的区域性组织(如西欧校准合作组织WECC和西欧实验室认可组织WELAC)的互认,从而达成(ILAC)多边互认协议。

    APL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MRA)作用:
    通过APLAC全面系统的同行评审,其认可制度符合国际准则全部要求的APLAC成员中的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签署的APLAC多边承认协议(APLAC/MRA),这些认可机构组成APLAC/MRA集团,通过区域间实验室认可机构的相互承认协议其作用可促进一个国家/地区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测或校准的数据与报告可被其他签署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承认和接受。截止到2006年,包括我国认可机构在内的23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实验室多边互认协议, 同时也包括我国实验室认可机构在内的10个国家/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我国与AP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3年始,我国开始派代表参加APLAC会议。
    1995年4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16个实验室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APLAC16个创始成员之一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1999年12月CNACL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1年10月CCIBLAC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互认协议。
    2004年4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在原CNACL和CCIBLA合并基础上于2002年7月成立)续签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4年12月CNAL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APLAC中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CNAS副秘书长魏昊现任APLAC管理委员会委员,APLAC培训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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